溫哥華 — 卑詩保守黨黨魁候選人布萊克(Iain Black) 就《原住民權利宣言法》(DRIPA)及推動和解的前進方向,發表以下聲明:
「卑詩省在推動和解的道路上已經迷失方向。」
這並不是因為原住民權利不清楚,也不是因為和解不重要,而是因為現任政府放棄了原本已承認並保障這些權利的憲政框架,將卑詩省帶上一條意識形態主導的道路,導致治理陷入癱瘓與混亂,並使私有財產權受到質疑。
1982年通過的《憲法法案》第35條,早已確認原住民及條約權利。這是一套經過數十年法院判例形塑的既定法律體系,旨在平衡原住民權利與整體公共利益,也是加拿大和解本應建立的基礎框架。
然而,新民主黨政府選擇了另一條道路。透過《原住民權利宣言法》(DRIPA),他們將一項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聯合國宣言納入省級法律體系——這是全球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從未採取過的做法。隨後,政府更進一步修訂《詮釋法》,要求卑詩省所有法例與政府決定,都必須依據該宣言來詮釋。
其後果既嚴重,也早可預見:法律不確定性加劇、項目延誤或取消、重疊的權利主張懸而未決、原住民族之間的衝突加深,以及家庭、企業與社區普遍陷入困惑。公園被迫關閉,漁業受到限制,投資停滯不前。而這一切,並未帶來真正的和解或實質的經濟機會。
這種做法以秘密進行與癱瘓取代了清晰、負責任的決策。這不是和解,而是失職。
作為省長,我將廢除《原住民權利宣言法》(DRIPA),並撤銷《詮釋法》第8.1條。卑詩省將回歸以《憲法》第35條為基礎的治理模式,以紀律、透明與信心來加以實踐。
法院應繼續審查政府是否依法行事,但絕不能取代民選決策者的角色。諮詢必須是真誠且具實質意義的,但諮詢不等同於否決權,政府也不能以諮詢為藉口,逃避為全體卑詩省民作出及時決策的責任。
和解不應導致長期的不確定性。真正的和解需要清楚的規則、誠實的互動,以及負責任、可預期的決策,讓原住民、工人、家庭與投資者都能規劃未來。
卑詩省民應得的是確定性——而不是意識形態、不是半吊子的措施,更不是無止境的拖延。
私有財產權不容談判,也不應成為爭論對象。《憲法》第35條已提供一套既能尊重原住民權利、又能建立強健經濟的必要框架。我們將回歸這一框架,攜手打造一個讓所有家庭——無論原住民或非原住民——都能共同努力,建設光明、穩定與繁榮未來的卑詩省。